下圖是上海濟辰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恒流、恒壓節水龍頭專利說明書,申請人是濟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維勇和張文捷,申請日期是2007年12月29日。
手寫文字為其昌標注。
司法實踐中一般抄襲10%即構成侵權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(2004)高民終字130號案中,編纂的資料集(非嚴格意義的原創)抄襲18%也被判構成侵權。
上海濟辰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專利說明書23.9%的文字照抄成都其昌節水器具研究所技術資料,而且抄襲部分構成該專利說明書的實質內容即“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和工作原理”。
楊浦法院回避了其昌指控上海濟辰和張維勇抄襲的訴訟主張、沒有對是否抄襲做出評價和認定。
說明:證據I、證據II分別見221127號公證書P17、P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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